绿色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色食物出产前提的单元和小我这里有 你看看那 凡具有绿,食物标记利用权的申请人出于志愿申请利用绿色,绿色食物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申请法式如下: 1、申请人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用申请书”、“企业及出产环境查询拜访表”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物标记使,)一并报省(区、市)绿办并连同相关材料(见附件1。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查询拜访3、由省(区、市)绿办派查抄员赴,出正式演讲调查后写。以上计量认证)、赴申报企业进行农业情况质量查询拜访与评价4、由省(区、市)绿办委托相关情况评价单元(通过省级。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物成长核心审核5、以上材料由省(区、市)绿办初。成长核心审核材料后6、中国绿色食物,审成果下达一。: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一审成果有三种环境,一审看法则下达,月内对相关问题作出照实的回答企业收到一审看法后应在两个;反准绳性的问题若材猜中有违,予通过则不,理该企业的申报且昔时不再受;料及格若材,抽样单即下,相关划定进行抽样绿办据此抽样单按,的食物检测部分进行检测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物成长核心7、食物质检部分将检测演讲,告进行终审核心对此报,业打点相关手续及格即通知企,标记利用和谈书》签定《绿色食物。用证书无效期为三年8、绿色食物标记使。期间在此,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物进行抽检及年检绿色食物出产企业须接管核心、绿办或中,品标记利用和谈”并履行“绿色食。利用绿色食物标记期满后若欲继续,打点从头申请手续须于期满前三个月。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你好!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 如有疑问,请追问.
请问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这里有 你看看那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见附件1)一并报省(区、市)绿办。
3、由省(区、市)绿办派检查员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后写出正式报告。
4、由省(区、市)绿办委托有关环境评价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赴申报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5、以上材料由省(区、市)绿办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7、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请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有效期是多少?
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2)产品及环境抽检。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3)市场监督。
所有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向中心举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欢迎新闻媒体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质量的监督。
(4)出口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其出口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必须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在中心备案。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新的绿色食品标准(产品、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及操作规程等)出台后,应及时提供给企业,并在技术上、信息方面给企业以支持。
2.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做到
(1)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按期交纳标志使用费,对于未如期交纳费用的企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2)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若欲到期后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证书,并进行公告。
(3)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4)企业应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的当年产量,原料供应情况,肥料、农药的使用种类、方法、用量,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价格,防伪标签使用情况等内容。
(5)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及工艺。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变更须及时报发展中心备案。
绿色食品认证有有效期么?
时下,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消费观念的日益增强,一些带有绿色认证标志的食品越来越受到青睐。而在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眼里,绿色认证标志似乎也成为吸引消费者目光,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噱头”。道理不难理解,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既有绿色认证标志又没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应该是安全放心的。 其实不然,因为绿色食品标志也有”有效期”。所谓绿色食品,是指在绿色食品 标准条件下生产,经相关专门机构认定并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是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强调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国家有关部门为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绿色食品认证标志进行了使用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申报认证方可继续使用。在这一点上,可能绝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或知之甚少。而某些不诚信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了消费者对绿色认证知识的一知半解,在3年的绿色认证使用期满后,在没有获得有关部门认证的前提下在其食品外包装上继续使用已超出认证时限的安全认证标志,赚取高额利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稽查工作中除了检查食品外包装的保质期之外,还要密切关注绿色食品认证标志是否还在使用期内;同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也应及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应首先仔细查看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 从操作角度来讲,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的最有效方法是了解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规律。其编号形式为” LB-××-×××××××× ××(A-AA)”。其中,”LB”为”绿标”的拼音缩写,紧随其后的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最后10位数字分别表示批准年度、产地及产品批准序号,A和AA代表绿色食品的分级。我们只要注意所购绿色食品的编号便可轻而易举地获悉该绿色食品认证的批准年度。如发现某种食品的绿色认证标志是3年前获批的,则其当属无效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可以无限期使用吗?
不可以
究竟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了和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有统一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特定图形.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间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
绿色食品的标注可以随便用吗
是不能的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于11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中心质量监督处。
二、组织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认真学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凡企业领取证书之后,商品名称或企业名称等标注内容确需变化的,请及时履行证书更正手续,中心将给予便捷服务,确保绿色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与证书一致。
四、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对绿色食品产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注内容和标志使用情况。
五、对有问题的产品包装要一查到底,属于扩大用标范围的,要按照假冒绿色食品坚决查处;属于标签标注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请中心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六、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或产品增报手续,否则企业将面临被执法部门查处和消费者投诉。
绿色食品标志是如何管理的?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 -- -xx- -- xxxxx | | | 标志代码 产品类别 产品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