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证怎么考呢?
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流程为:报名、体检、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摩托车驾照分为D、E、F照,摩托车有两轮和三轮两种,除了可以直接报考初学二轮摩托…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需要取得C1证一年后在自己的户口地增驾摩托车驾驶证.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摩托驾照怎么考?
去车辆管理所报名体检,合格后参加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实际驾驶学习,考试通过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了,费用大约六七百,
昆明摩托车驾驶证 怎么考 去哪儿考 多少钱
买一本1000考一本好像是700
云南省丽江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摩托驾照走个过场就行,得交二三百手续费.
如何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收费如何?
你想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就带上你的身份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6张直接到车管所或正规的驾校交钱报名就可以了。一般是500元左右。考试项目有三科,摩托车驾驶技能考试一般都很简单,只要你会开车一般都能通过,放心。 摩托车驾驶证不用每年年审。 2004.5.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发证月份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摩托车驾驶证不用每年体检。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 (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现在换证手续简单.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约20元. 从实用出发,建议你考二轮摩托车E证。 <>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摩托车驾驶证如何考取?
到交管所办理就可以了.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需要多少钱?几岁才能考摩托车驾照
摩托车驾照的申请途径、年龄条件如下,具体费用各个地方标准并不统一,一般在1000元以内,具体咨询当地驾校. 一、申请途径: 通过驾校报名培训后参加考试.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昆明有小车驾驶证我想考一个摩托车驾驶证如何办理
把两个驾驶证合并起来就行了.
丽江这边摩托车驾照去哪里报考,大概多少钱,需要多久能拿到证?
丽江这边摩托车驾照,应当向丽江这边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车管所受理了申请后会安排去正规的驾校学习和考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