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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怎么处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怎么填)

废气治理(含VOCs治理)项目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废气治理(含VOCs治理)项目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废气治理过程中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如:机加工行业的切割、焊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废气;

再如:喷漆、注塑、镀膜、酸洗、钝化、磷化、热塑封、热冲塑、含挥发性化学物质的投料和灌装等工艺产生的废气;

2.绝大多数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如:喷漆、刷漆、注塑、热塑封、热冲塑等工艺必须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又如:丙酮、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芳香胺类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投料口,以及含此类物质的灌装口也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3.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这一条比较容易理解,顾名思义,超标是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标准比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有的是执行业标准,有的是执行国家标准,有的是执行地方标准。

‍‍‍‍‍‍4.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最常见的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有:

(1)日常生产过程中,故意关闭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直排;

(2)废气处理设施是好的,也就是说可以运行起到废气处理效果的,但未开启。检查人员到了才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如该添加药剂未添加,长时间未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常见的如,碱喷淋液的pH应该在9及以上的,但检查时发现pH曾中性;

(4)设置废气直排的旁路设施的。何为旁路设施呢?就是在废气处理管道上再接一根管子,这根管子是绕过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主通常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应急情况下。这类应急主要是考虑废气处理设施坏掉的时候。从环保负责的角度将,既然是考虑到应急情况,应是添置必要的应急设备,而不是直排。

(5)伪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5.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如:排气筒的高度不够;未设置监测等采样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放标志牌的,详见《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环境污染罪典型案例有哪些?

环境污染罪典型案例有哪些?

大气环境类

案例一:燃煤锅炉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

2017年3月,北京市环保局联合门头沟区环保局对北京某热力管网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节约费用,未按操作规程向脱硫池中加碱,导致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通过联合工作站对此案进行了通报,环保警察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主要的工艺是将碱片加入脱硫池循环水中,通过喷淋,使之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发生中和作用,从而达到除尘、脱硫的效果。不加碱或加碱量不足,都会影响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效果。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情形作了规定,该热力公司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加碱操作的行为符合“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情形,环保警察依法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印刷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

2017年4月,通州区环保局对某印刷公司进行检查,了解到该公司装有两套印刷废气净化设施,采用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印刷废气。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对废气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但为赶工期,在废气净化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仍在继续生产,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通州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移送至警方。该印刷公司未运行废气净化设施,印刷废气直排的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环保警察依法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其实在现实生活之中,哪怕仅仅是人们生活的周围都随处能够看见污染。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积极的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即使是惩治力度的加强也不能阻止谋求经济利益者污染环境。

工厂喷漆废气未经处理污染环境佛山市环保局怎样处罚

工厂喷漆废气未经处理污染环境佛山市环保局怎样处罚

每个地方的处罚标准不一样的,现在北京地区的处罚标准是10万-100万之间,佛山地区应该比这个要处罚的相对轻一点吧.

产生废气,噪音,粉尘未处理,怎样处罚

产生废气,噪音,粉尘未处理,工业污水未处理等:第一是限时整顿,第二是停业整顿并处以行政处罚,第三是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第一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无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可以说是不正常运行吗

无处理设施直接排放与不正常运行是不一样的. 无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要看污水的检验结果,如果是超出排放指标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符合排放标准的,那是正常行为.当然,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地方政府还要同雨水排放分开. 不正常运行,是指有污水或废气的处理设施,但是没有开启或没有全部正常开启设备.

如何认定喷涂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使用

首先,通过气味断定,如果处理不能正常使用,污染浓度高,气味难闻.再者看处理设备的压差,如果压差过大,需要更换设备填料.还有就是废气出口的检测,如果各项指标都超标,即没有正常工作.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丢失会有什么处罚

你好 公司会不会惩罚你我不知道,但是,希望你能尽快的想补救办法,环保局来查的话,可是要罚款的.情节严重可能会停业整顿.谢谢,望采纳!!

未安装酸雾收集处理设施怎么处罚

未安装酸雾收集处理设施的处罚是停业整顿. 其次是罚款和责令整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监管人员的处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持证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对持证单位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托不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二)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三)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四)持证单位擅自修改原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持证单位提交虚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的;

(六)伪造、变造、转让运营资质证书或在申请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持证单位有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偷排、不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收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养殖被人举报环保局有权利罚款吗?刚开始说要罚1-3万,后来说可以不走正常程序罚款2-3千(中间接到

有权。但不得任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法条链接:〈大气污染防治法〉

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3、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4、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